2013年10月31日,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认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琼财税[2013]1767号),准予认定海南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2013年享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从2009年至今,海南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连续五年取得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海南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用于公益性的捐赠,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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