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2020年度的年检年报提交时间临近,从已经发布的相关通知来看,民政部及北京、上海、天津等地依旧维持3月31日前完成报送的规定;陕西等地则因疫情等原因予以一定的延期。
为了支持基金会做好年检年报工作,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在官网新设专栏,汇总民政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关于2020年度基金会年检年报工作的相关公告。欢迎点击文末的“阅读原文”进入专题页面。
本文整理了北京市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运营方:北京协作者)结合过去5年开展市级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咨询、辅导、预审及培训的经验总结的部分北京市基金会年检年报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分享给正在准备2020年度年检年报工作的基金会伙伴。
▲本文仅以北京市为例,对全国各地基金会年检年报工作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理事会相关
1、问:基金会召开理事会的次数有要求吗?
答:成立一年及以上的基金会理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2、问:基金会2020年12月底开会变更了理事长,但提交行政审批处的手续仍在在办理中,年检年报表格填写原来的理事长还是新的理事长?
答:以行政许可完成审批的时间点为准,如果发生在12月31日前,就填现任,如果发生在12月31日后,就填原任。
3、问:基金会2020年12月10日完成换届,业务主管单位北京市教委已完成备案,后由于疫情,分管联系人说暂时不必来备案,请问2021年检年报填写理事信息时,填新一届理事,还是老一届理事?
答:建议与分管联系人进行联系确定。
4、问:法人变更了需要在审计报告进行说明吗?
答:一般法人变更,需要做法人离任审计,可以跟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5、问:理事长身故还没来得及开理事会变更理事长怎么办?
答:具体情况具体说明。请联系业务主管单位和分管联系人说明情况,剩余理事及时召集理事会讨论后续对策。商讨出拟接任人选后,可以咨询行政审批处如何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
6、问:基金会法人正在变更, 还没走完流程,那么2020年的年检年报还是填写旧的法人吧?
答:是的。
7、问:基金会到了换届时间,已申请延期换届,本届换届时间是写什么时候?
答:“本届理事会换届时间”指过去时间而非未来时间,所以应当填写上次换届时间。请与分管联系人保持联系,随时沟通换届进展。
8、问:换届会议已经完成,材料已提交分管老师,还没完结,那年检年报材料还是填写换届之前的理事会名单对吗?
答:建议与分管联系人直接联系确认。通常应当以12月31日在职在任的理事会成员为准。
9、问:基金会没到换届时间,可以换届吗?
答:根据《北京市基金会换届指引》,基金会应当如期换届。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换届的,请向业务主管单位和分管联系人咨询。
10、 问:监事意见的填写是否有要求?
答:监事意见应从基金会运营、开展活动、财务情况等方面进行说明。监事意见目前无法实现电子签名,在线填报请打字输入监事意见及姓名,请监事手签一份基金会存档。
组织人事相关
11、问:如何填写基金会工作人员及专职工作人员的数量?
答: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应小于或者等于工作人员的数量。
12、问:基金会的从业人员如何判断?
答:从业人员是指在秘书处等内设机构的工作人员,包括兼职人员和专职人员和全职的管理层人员。不在社会组织全职工作的理事、监事、理事长等管理层人员不算从业人员。
党建工作相关
13、问:党组织类型如何填写?
答:建立党支部的,党组织类型填写党支部即可。党小组不算党组织类型。有业务主管的基金会,可咨询业务主管单位意见。
14、问:基金会党员人数包括理事、监事成员吗?
答:是指从业人员里面的党员人数。不在社会组织全职工作的理事、监事、理事长等管理层人员中的党员不包括在内。
15、问:我们基金会没有建立党组织,但是理事成员各自加入了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我们年检年报中需要填写党组织建设情况吗?
答:需要。请联系所在联合党委、党建指导员,北京市基金会还可咨询北京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党建工作处黄敏老师,联系电话是65396053(注:其他省市基金会请咨询各地相关人士)。
财税优惠资格相关
16、问: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参考文件是?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
17、问:最近一次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相关内容如何填写?
答:北京市基金会请查询京财税2020年2661号或848号文件,确认本基金会是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批准部门是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民政局,批准文号是京财税〔2020〕2661号或848号(注:其他省市基金会请参考各地相关名单)。
18、问:京财税〔2020〕2661号文件上没有出现该基金会的名单,是不是需要重新提交资料获取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答:如果京财税〔2020〕848号文件附件中的名单里有该基金会的话,就填这个文件号;若也没有,则填无(注:其他省市基金会请参考各地相关名单)。
19、问:2020年免税资格名单里没有出现我们基金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进行说明吗?
答:填无就行。
财产管理与使用相关
20、问:基金会购买资管产品算是委托投资吗?
答:需要看相关的协议,通常有投资收益,一定有委托行为。
21、问:年检年报对基金会账户最低账户余额有要求吗?
答:基金会年末净资产余额应当高于基金会的登记资金。这不是年检年报的要求,而是基金会正常运营的要求。年检年报上应当据实填写,净资产确实不足的,应当及时募集资金补足,否则将有可能被约谈。
22、问:基金会年检年报中,大额预付款没超过一年,也需要进行说明吗?在哪里说明?
答:以分管联系人的要求为准,如果预付对象为基金会的关联方,可能需要进行说明。
业务活动相关
23、问:没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通过其他基金会发起了线上募捐,该基金会在填写年检年报材料时,关于本年度是否开展了公开募捐相关的表格,要进行填写吗?
答:不需要填写,填写业务活动开展情况表就行,公开募捐的情况,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填写。
24、问:基金会2020年开展了一些对外捐赠防疫物资的项目,请问这些对外捐赠算在境外开展的公益项目吗?
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本年度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处均须填写,“在境外开展的公益项目”处是否填写,以项目,按照表格内容,从项目开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填写。判断不清的,可向分管联系人咨询。
25、问:基金会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重大公益慈善项目收支明细表、重大公益项目大额支付对象相关的表格如何填写?
答:业务活动开展情况、重大公益慈善项目收支明细表、重大公益项目大额支付对象表和专项信息审计报告中的重大公益慈善项目收支明细表、重大公益项目大额支付对象表中涉及同一个项目的,其项目名称、收入和支出金额均应一致;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应包含重大公益慈善项目收支明细表中所列示的项目,重大公益慈善项目收支明细表应包含重大公益项目大额支付对象中所列示的项目。
审计相关
26、问:审计意见类型怎么填写?
答:查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按下拉菜单选择。若基金会未做审计报告,此栏可不用填写。
27、问:基金会必须做审计报告吗?
答:参加年检年报的基金会、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必须进行审计,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自行决定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28、问:基金会年检年报初审时,审计报告是直接提交至年检年报系统吗?
答:基金会年检年报的审计报告,直接在线提交至年检年报系统。
信息公开相关
29、问: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必须填写吗?
答:根据基金会的实际情况填写,如果没有,可空着。
30、问:关于在媒体上公布2019年度工作报告全文,刊载媒体名称填写有什么要求吗?
答:民政部门的媒体包括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官网(http://mzj.beijing.gov.cn/,主要公开2019年度工作报告全文)、“慈善中国”系统。基金会的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
31、问:认定为慈善组织及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年检年报如何公示?
答:进入年检系统填写年检年报材料,等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完之后,年检系统右侧有“打印所有”的按钮,点击弹出年报文件,将年检年报材料下载下来,核对修正后,上传到慈善中国网上。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年检工作完成以后,按照《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和《北京市基金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进行公示,通常可在基金会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开公示。
其他问题
32、问:2021年刚成立的基金会需要年检吗?
答:不需要。
33、问:什么是基金会的关联方?
答:基金会的关联方包括发起人、主要捐赠人、基金会理事主要来源单位、基金会投资的被投资方、其他与基金会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关系的个人或组织。
34、问: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是多少位?
答:统一代码为18位(三证合一后法人证书上只印有统一代码),请注意与证书核对,确保填写准确。
35、问:章程重新核准需经民政备案才是有效的,是吗?
答:对。
36、问:基金会年检年报系统表格中,关于年检年报工作情况,若是新成立的基金会,之前都填写“尚未成立”对吗?
答:2016年9月1日后成立的基金会,成立年份前填写“尚未成立”,自成立年份起填写“已认定为慈善组织,完成年报工作”;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或2016年9月1日后经认定成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请根据基金会成立时间及是否认定为慈善组织进行填写,一般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37、问:基金会上一次等级评估2020年12月到期,新一年度的等级评估工作已经完成了,但是证书还没发下来,怎么填写有效期?
答:填写2020年底的日期或者2021年开始的日期都行。
注:本文内容仅以北京市基金会年检年报工作为例。各地存在一定差异,欢迎留言分享你所在基金会参与年检年报工作的经验。
责任编辑: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