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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福林: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最大优势

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最大优势

迟福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下称《海南自贸港法》)是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基本法”。它从国家立法层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提供法律保障。这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最大优势。

 一、以《海南自贸港法》规范协调某些重大关系

《海南自贸港法》作为国家最高立法,明确规定中央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政策与制度体系,并对海南自由贸易港长远建设中涉及的重大关系作出相关法律规定。

1.《海南自贸港法》是全国人大首次为内地某一经济区域单独立法。在海南之前,全国人大仅对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实行了单独立法。没有对内地某一经济区域单独立法。上海浦东新区是由全国人大授权上海市人大进行立法。《海南自贸港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开展的立法实践,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居于除宪法外的最高法律位阶和法律效力,一切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关的主体、行为等都应遵守本法。应当说,《海南自贸港法》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最大优势。

2.以《海南自贸港法》协调中央地方关系。作为国家层面的立法,《海南自贸港法》的落实主体不仅包括海南,还包括与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中央相关部门。要在《海南自贸港法》的框架下积极落实相关主体责任,形成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合力。

3.以《海南自贸港法》协调政策法规与法律的关系。要按照“高法优于低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等原则,以本法为依据,尽快启动对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等的清理工作,特别是行政法规明确的行政审批、市场监管以及某些政策等进行清理。同时,对某些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等,也应依据本法开展合法性审查,明确其适用问题。

  二、以《海南自贸港法》形成高水平地方性法规体系

《海南自贸港法》是一部“最高水平开放法”,更是中央致力于打造最高水平开放形态、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等在国家法律层面的具体体现。实施《海南自贸港法》,要遵循对标世界最高水平开放形态的基本要求,在实践中突破创新。

1.发挥“最高水平开放法”优势,实现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与制度的法律化。《海南自贸港法》在综合《海南自由贸易建设总体方案》相关政策制度安排的同时,形成了海南贸易、投资、财税、产业等领域的框架性安排。下一步,需要在本法框架下,借鉴国际自由贸易港的成功经验,就《总体方案》及本法中的相关原则性规定以地方性法规形式予以具体化、法律化。

2.发挥“最高水平开放法”优势,推进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以《海南自贸港法》为基础构建地方性法规体系,要坚持对标“最高水平开放形态”这个基本要求,更多体现“涉外”内容、“对标”特征。

——在投资领域对标国际成功自由贸易港的基本做法,尽快形成全面放开投资准入、放宽市场准入等方面的具体法规。

——在贸易领域,按着“建立自由进出、安全便利的货物贸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形成包含对外贸易、涉外商事争端、进出口管理、海关监管等在内的具体法规。

3.发挥“最高水平开放法”的优势,在对接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方面有实质性进展。《海南自贸港法》第10条明确“国家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主动适应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发展和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新趋势”。当前,落实《海南自贸港法》要率先围绕服务贸易、数字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竞争政策等领域,运用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开展变通性立法,率先对接CPTPP等高标准自贸协定先行先试,开展压力测试。

三、充分运用“授权法”优势,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海南自贸港法》“授权法”的特点突出。落实《海南自贸港法》要充分用好本法赋予的改革开放自主权,实现行政、立法与司法体制等方面改革创新的重要突破。

1.行政区划与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重要突破。以行政区划体制为例。《海南自贸港法》第八条规定,“国家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行政区划改革创新,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和行政区划结构体系。”从实际情况看,区域分割的格局,既成为当前海南资源优势难以转化为现实经济效益的主要原因,也成为海南自由贸易港中长期建设的突出掣肘。例如,2020年海南每平方公里土地产出只等于广东全省的25.5%、香港的0.72%、新加坡的0.49%。海南应严格按照法律要求,以全岛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加快形成海南自由贸易港行政区划改革总体方案与地方法规安排,尽快形成行政区划设置和行政区划结构优化的新突破。

  2.以仲裁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创新的重要突破。《海南自贸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家支持探索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司法体制改革”。目前,中央已赋予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开展不同法系、跨境法律规则衔接探索的具体要求。从海南实践看,加快推进以仲裁为重点的司法体制创新,既有需求,也有条件。要参考借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投资仲裁规则及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相关规则,强化海南国际仲裁院的仲裁规则与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

3.以提高立法效率为目标的立法体制改革创新的重要突破。例如,建议海南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下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工作委员会,向国内招录聘任知名法律专家组建专业性立法团队,组建若干立法小组,以提升立法的质量与效率等。

在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国浩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建设论坛”开幕式上的致辞演讲。2021年11月1日,海南·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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