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海南以法治保障重大政策高效落实及高水平开放
第二届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建设论坛现场。李学山摄
人民网海口6月9日电 (李学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下简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6月9日,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国浩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海南中改国浩自贸港法律研究中心承办的“高水平开放的法治保障——第二届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建设论坛”在海口举行。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胡光辉,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院长迟福林,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吕红兵等围绕“‘一线’放开、‘二线’管好的立法体系建设”“打造双循环重要交汇点的司法体系构建”等及如何为高水平开放的海南自贸港提供法治保障等议题展开讨论。
胡光辉提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当务之急是统筹用好一般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法规、自由贸易港法规三大法规制定权,大力推进地方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快建立健全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国际惯例相接轨、与自贸港实际相契合的法律法规体系。下一步立法工作将聚焦改革开放重点领域,围绕“五大自由便利+数据安全有序流动”,以法治保障重大政策高效落实,形成制度性成果;聚焦封关运作,围绕减税制改革这一重点,实现“一线”放开不洞开,“二线”管住不管死;聚焦产业发展,围绕四大主导产业,形成全链条、全流程、全要素统筹保障的规则体系;聚焦人才服务引进,形成引人留人用人体制机制的突破;聚焦营商环境优化,在准入准营、信用管理、清单管理、审批监管等方面形成适应自由贸易港建设要求的配套制度体系;聚焦区域统筹,推动重点园区、滨海城市带、中部生态涵养保育区协调发展;聚焦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加快推进RCEP、CPTPP、DEPA、中欧CAI等规则在海南自贸港先试先行。
迟福林提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将中央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政策制度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是海南推进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最大优势,也是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法治基石。为此,一要把握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基本法”“最高水平开放法”“授权法”的主要特点和立法精神,深入学习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二要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立法体系;三要形成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大环境;四要服务于做大市场流量、服务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战略定位,形成全岛封关运作的立法安排,尤其是要尽快形成“两个总部基地”建设的法治保障。
王萍提出,一年来,海南三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格适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各项相关规定,持续优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和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下一步,海南法院将紧紧围绕司法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这条主线,持续优化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等营商环境指标;全力服务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加快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法院组织体系;积极支持、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立法工作。
吕红兵建议,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配套立法工作;将促进产业发展作为立法工作的重要目标;按着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要求推进海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针对自贸港压力测试的总体目标,专门出台关于试错容错机制的相关规定;尽快建立自贸港法治数据库;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双循环重要交汇点建设,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司法调解体系、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原部长赵晋平建议细化海南自贸港立法规划,形成时间表、路线图,并结合新形势对立法规划进行优化调整;强化“一线放开、二线管住”法治保障,坚持高水平原则制定海南自贸港进出口禁限清单及管理办法,为境内外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利和自由的环境。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副秘书长兼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杨玲提出,将海南建设成为全球争议解决中心,要参考《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法》开展立法尝试。
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赫然提出,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创新,在立法层面,要处理好借鉴国际经验与符合国家定位相衔接等问题;在执法层面,核心是提高政府的法治水平和服务水准;在司法层面,要构建与司法衔接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并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