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港合作共建海南自由贸易港(8条建议)
迟福林
2022年7月28日下午,由汇贤智库与海上丝绸之路协会联合主办,香港中国学术研究院、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等机构协办的“海南自贸港与国家对外开放政策”讲座举行。汇贤智库理事会主席、海上丝绸之路协会创会主席叶刘淑仪致欢迎辞,汇贤智库政策总监、海上丝绸之路协会总裁黄彦勋主持。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夏德仁,清华大学苏世民书院院长薜澜,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原部长赵晋平等参加。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黄平讲述国家对外开放政策。中改院院长迟福林教授在发言提出“琼港合作共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8点建议”。会议就琼港合作进行讨论发言。
以打造“引领我国对外开放的鲜明旗帜和重要开放门户”为战略目标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充分发挥地缘优势,努力打造成为中国与东盟全面战略合作的重要枢纽。
海南的面积是香港的35倍。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开放水平与香港逐步接近,3.5万平方公里的土地面积不仅为香港开展多元化产业布局提供巨大空间,也将为香港各类业态拓展发展空间、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提供重要条件。着眼长远,需要琼港合作共建全球最大自由贸易港。
1.以在港央企为先导合作共建海南自由贸易港“总部基地”
面对当前全球政治经济格局变化的新形势,海南自由贸易港要建设两个“总部基地”:即建设国内企业进入东盟投资合作的“总部基地”;建设以东盟国家企业为主的面向中国大市场的“总部基地”。目前,国内企业到东盟投资有很大需求。
近年来,香港在吸引总部企业、发展总部经济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效,但受制于其土地租金高、发展空间有限等,相当多的国内企业将其总部基地设在新加坡。为此建议,琼港两地政府应深入研究、充分利用海南在新一轮开放中的角色定位,充分利用海南的物理距离与东南亚各国最近,充分利用海南充裕的地理空间,琼港两地携手共建“双总部”,即依托各自比较优势,分别在琼港设立功能不同的总部基地,以此形成互补的整体优势。
(1)在港央企率先突破。截至2020年底,在港央企资产总额达3.8万亿,占全国央企海外资产规模(约8万亿元)的47.5%。建议发挥在港央企的带头作用,支持其将金融、研发总部设在香港,中高端加工、销售、运营、交易等总部设在海南。
(2)联手制定企业设立琼港双总部的支持政策。例如,对分别在琼港设立总部基地的企业按照其资产总额给予认定,并分别享受各自优惠政策;对设立琼港双总部的企业在海南给予用地支持;等。
(3)联手吸引以东盟为重点的企业在海南设立“总部基地”。发挥香港国际网络优势和海南综合成本优势,携手吸引东盟企业在海南设立走向中国市场的“总部基地”,并对其税收贡献实行琼港共享。
2.以服务“总部基地”建设为导向合作共建金融服务体系
2020年,海南金融业增加值仅为香港的7.5%。特别是海南金融市场主体少、服务体系不完善、服务功能弱的矛盾突出,已成为建设“两个总部基地”的最大掣肘。发挥香港金融市场主体多、服务体系完善、交易便捷高效等的优势,探索形成“海南招引+香港服务”的琼港金融服务合作模式,不仅有利于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离岸人民币中心的地位,也将明显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服务水平。
(1)合作建设金融服务平台。例如,支持在港央企、在港金融服务机构与海南合作建立服务国内和东盟企业的能源、航运、大宗商品、产权、股权、碳排放权等国际交易场所,并通过委托符合条件的香港金融机构管理运营等方式,全面引入香港交易标准。
(2)合作建设离岸人民币债券市场。目前,我国形成了以香港为重点的人民币离岸市场和以上海为重点的在岸市场的双轨安排。但由于两个市场的相互分割,导致套汇套利空间仍然存在。建议合作建设离岸人民币债券市场,积极吸引东南亚国家政府或企业在海南发行人民币债券,并将其作为在岸与离岸市场的桥梁,在金融资产交易、人民币回流机制强化与香港的联动。这将形成与香港以股票市场为主的金融中心的差异化发展。
(3)合作打造外债项下的“在岸+离岸”金融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后,将逐步实现“非金融企业外债项下完全可兑换”政策,这为琼港金融服务体系衔接奠定了基础。建议开展琼港政府顶层设计,制定关于面向岛内和东盟企业的涉及本外币清算、结算、融资、资产管理和风险管理等在内的琼港金融服务合作计划,实行“海南在岸+香港离岸”的服务模式。同时,合作打造自主信用评级系统。
3.琼港联手共建免税购物产业链,共同打造全球最大免税消费市场
在疫情影响、政策升级等的叠加作用下,海南免税消费市场进入快速发展期,并逐步成为我国居民出境消费的替代目的地。2018-2021年,海南离岛免税购物金额年均增长71.89%。从实际看,产品供给体系与服务体系建设滞后成为海南免税消费市场竞争力提升的主要掣肘。2021年,海南免税购物渗透率仅为8.3%,若到2025年提升至30%左右,免税消费额将达到1600亿元人民币,成为全球最大的免税消费市场。若琼港联手打造免税购物产业链,不仅不会削弱香港国际消费中心地位,还将分享海南免税消费市场快速增长红利。
(1)推进琼港免税产业链的梯度分工。例如,发挥香港国际网络广泛、免税供应商合作紧密等优势,积极开展免税商品采购、免税购物市场推介策划、供应链金融与品牌建设等相关业务;发挥海南土地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开展免税商品的分拨分拣、加工配送、保税仓储等增值服务。
(2)推进琼港免税消费市场标准对接。例如,推进琼港免税商品海关监管标准互认、执法互助、快速通关、信息互换、数据共享、实时监控;推进免税商品市场监管标准互认;推进琼港免税商品质量管理规则体系对接。
(3)联手建立国际消费品展示与交易中心。借助海南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合作在海南建立国际消费品常态化展示、交易中心,积极开展消费品信息发布、交易、展示、集散、金融等业务,提高琼港消费品的国际定价权和免税购物规则制定话语权。
4.深化琼港医疗健康产业合作,共同开拓中国与东盟健康消费大市场
预计到2030年,我国居民医疗消费支出将达到17万亿元;届时,若东盟医疗健康消费占居民消费的比重达到10%,其医疗健康市场规模将达到4000亿美元。海南自然资源禀赋使得其在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方面具有独特优势;香港医疗服务体系成熟、药械基本与国际同步、医疗健康专业技术先进。若能实现琼港医疗健康领域的优势互补,将在开拓近20万亿元的医疗健康消费大市场中形成综合国际竞争力。
(1)推进琼港医疗健康服务标准对接。例如,率先实现琼港注册药械互认,允许在港注册的药械在海南直接使用;允许具备资格条件的香港医师在海南开展与本地相同的医疗健康服务业务。
(2)共同布局适应国人需求的医疗服务平台。例如,博鳌、海口、三亚等地合作建设一批面向国内、辐射东盟的健康诊疗中心、体检中心、康复中心、医美中心。
(3)支持香港参与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建设。例如,依托香港生物医药研发优势,在博鳌建设医药技术成果转化园,实现香港医疗健康创新技术在海南博鳌率先落地。
5.以吸引国际教育消费回流为导向,合作共建国际教育创新岛
2013-2019年,我国出国留学人数从41.4万人增长到70.35万人,年均增速达9.2%。疫情影响下,出国留学趋势并未完全改变。2020年,在新加坡的中国留学生人数超过5万人,且仍在快速增长。香港拥有全球最丰富的教育资源,有5所高校位居世界前一百名,医学、法律、商科工程等学科竞争力位居世界前列。未来,依托海南自由贸易港“允许境外理工农医类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独立办学”的政策,共建国际教育创新岛,不仅将明显拓展香港高校的发展空间,也能在吸引国际教育回流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1)支持香港高校在海南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和支持香港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设立理工农医等领域的独资教育机构;围绕旅游、医疗、文化娱乐、金融、商业服务等琼港重点合作产业,以合作、合资、独资等方式建立职业教育机构,培养琼港所需的职业技能人才。
(2)共同开发琼港合作培养项目。例如,支持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等与香港高校开展“2+2”联合培养项目;通过教师互访、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等形式,加强琼港国际合作与交流。
(3)共同开发面向东盟和内地的教育培训项目。例如,合作建立东盟大学,以国际援助方式吸引东盟学生到海南留学;合作建设以贸易投资为重点的面向东盟和内地的能力建设中心。
6.推进琼港服务贸易一体化
推动服务贸易发展是琼港面临的共同任务。一方面,海南以服务贸易为主导建设自由贸易港,但仍面临着开放度不高的掣肘。目前,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仍有70项限制措施,与新加坡的29项、香港的21项差距较大;一方面,香港服务贸易高度开放,但发展的动力明显不足。2010-2020年,香港服务贸易额下降了31%;2020年,香港服务贸易额仅为新加坡的32%。推进琼港服务贸易一体化,不仅有利于明显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服务贸易制度型开放进程,也能使得香港在中国与东盟全面战略合作的大局下形成自身服务贸易增长的新动力。
(1)制定实施琼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建议在《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的基础上,对标CPTPP 等经贸协定,制定实施限制措施不多于40项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2)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与港澳服务业标准对接互认。在航运物流、医疗健康、职业教育、创意设计、工程建设、会计法律等行业,联合制定基于标准的“认可经营商制度”,对经认可的琼港服务业企业经备案后在两地自由开展相关服务。
(3)探索在海南合作建设琼港服务贸易自由园区。借鉴实行“海南以土地形式入股,香港出资建设和招商运营”的建设模式,并形成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在园区内全面实行香港管理规则与标准,支持香港服务贸易、离岸贸易企业将其产业链、服务链延伸至海南。
7.合作共建与国际规则顺畅衔接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体系与司法服务体系
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实施,这是继港澳之后全国人大再次为某一经济区域单独立法。我理解,这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基本法”,具有授权法、创新法、最高水平开放法的基本特征,形成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基础性法治保障。从实践看,实施好这部法律,不仅需要专业的地方性法规体系配套,也需要公正权威的司法体系实践。香港虽适用普通法系,但在立法与司法方面具有突出优势。以合作共建重要开放门户为目标,推进琼港立法、司法领域的合作空间巨大。建议:
(1)香港立法团队以多种形式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体系建设。例如,组建由香港立法会议员组成的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顾问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提供立法智力支持服务;招录香港知名法律专家与司法界人士,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消费、金融、会计等领域的立法,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质量。
(2)探索琼港法律体系的对接。例如,在跨境商事领域,适用香港的相关判例;对国际民商事案件,以清单形式赋予市场主体适用法律的选择权;等。
(3)合作打造以仲裁为重点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吸引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海南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其按照香港惯例和做法对国际商事纠纷案件开展仲裁服务;探索聘请港籍法官、律师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担任公证员、司法鉴定员、法官助理等,开展涉外民商事纠纷解决辅助工作;合作建立琼港司法服务联盟,开展对“走出去”企业的涉外法律、合规等服务。
8.深化琼港人才与智库间的交流合作
推进琼港人才与智库间合作,有利于增强双方了解,尽快形成合作共建“重要开放门户”的社会环境。
(1)推进琼港人才资格互认。例如,合作制定医疗健康、金融保险、技术研发、教育培训、旅游文化等领域的职业资格认定标准,支持经认定的人才在琼港两地自由执业;保障相关人才在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税收政策、购房资格等领域与本地居民的同等待遇。
(2)实现琼港人员往来自由便利。例如,实行琼港人员进出免签政策;提升琼港交通互联互通水平,开通琼港两地“朝发夕至”“夕发朝至”的海上快艇旅游航线(含港牌随行车辆),加密琼港航线,合作开通常态化运营的气垫船,打造琼港间的水上巴士。
(3)推进琼港公务人员常态化交流。例如,建立琼港公务人员定期交换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香港公务人员或专业管理人才在海南担任重点园区内的法定代表人或领导职务,实质性参与园区管理运营;等。
(4)深化琼港智库合作。4月21日,中改院在博鳌亚洲论坛全球自由贸易港发展论坛上发布了“海南自由贸易港-东盟智库联盟”,并成功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并产生广泛影响。我们还将在近期发布“RCEP智库联盟”,打造RCEP成员国智库间的开放性学术交流机制。欢迎香港智库参与到这一机制中,在开展学术交流、消除知识和信息垒壁的同时,为香港加入RCEP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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